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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公布非瘟病毒檢測信息!
農業農村部為加強非洲豬瘟病毒檢測信息管理、規范規范檢測結果通報和發布工作,為確保各級畜牧獸醫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能夠及時掌握信息,提高非洲豬瘟溯源追蹤和風險排查效率,確保養殖場、屠宰廠和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非洲豬瘟防控工作部署,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明確了非洲豬瘟病毒檢測信息通報和發布相關要求。
解讀:
在加工流通環節(如屠宰企業、“兩場”、豬肉加工企業等)必須對生豬產品或豬肉制品進行非洲豬瘟病毒檢測,檢測結果疑似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的豬肉制品樣品必須交由國家非洲豬瘟參考實驗室進行復檢,再次確診其產品是否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
以屠宰企業來看,之前農業農村部也在北京召開落實生豬屠宰環節“兩項制度”百日行動部署會,其中一項制度就是屠宰企業落實非洲豬瘟自檢。
解讀: 豬肉制品(火腿腸、冷凍水餃、香腸臘肉)加工企業、生豬產品經營者(含餐飲服務提供者)對其生豬產品原料進行檢測,并將其中疑似含有非洲豬瘟病毒的樣品在48小時之內送至具有非洲豬瘟病毒檢測資格的單位進行復檢,判斷其產品安全性。 舉例相關豬肉制品企業:雙匯集團、龍大肉食、金鑼、安井食品、浙江金華等。 解讀: 指定的復檢單位收到疑似感染非洲豬瘟樣品應及時進行檢測,并在五日之內向提供該樣品的企業出具復檢結果,官方此次通知在時間方面提出了明確的限制。 解讀: 復檢結果為陽性,則該豬肉制品加工企業應在自收到檢測報告后的24小時之內主動向當地市縣級畜牧獸醫部門、市場監管部門上報復檢結果。 市縣級畜牧獸醫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應在接到報告的24小時之內將其結果抄報至該地的非洲豬瘟防控指揮部,同時也要上報至省級畜牧獸醫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 嗯,一天之內必須上報,效率有所提升! 解讀: 省級畜牧獸醫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在接收到檢測報告的48小時之內需將生豬產品以及豬肉制品非洲豬瘟病毒檢測的陽性結果抄報至當地非洲豬瘟防控指揮部,并按照規定報送至農業農村部以及市場監管總局。 解讀: 各級畜牧獸醫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按照樣品所在地非洲豬瘟防控指揮部的相關要求,依法定職責做好陽性產品的處置以及追究該樣品來源。也就是說,不但要合理處置陽性產品,還得進行溯源工作,追究到底。 解讀: 農業農村部和市場監管總局需要按照有關程序以及規定統一發布相關信息,無論是通過病原學檢測還是血清學檢測,若是檢測結果呈現陽性,其他單位以及個人不得擅自發布與非洲豬瘟病毒檢測相關的信息。 舉例說明:若某屠宰企業在加工環節發現疑似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經確診后,不論是以單位名義還是個人名義都不能在各方信息平臺發布有關非洲豬瘟的任何消息!也就是說,非洲豬瘟疫情的公告時間、發布結果只能由官方權威部門決定,而“你”說了不算! 說句題外話,其實,不具備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發布的信息有很多,例如公眾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警報、公開募捐信息等,“言論自由”是相對的,養殖朋友們也一定要“遵紀守法”! 看完農業農村部所發布的《關于做好非洲豬瘟病毒檢測結果通報和發布的通知》,讓人印象深刻的點還是在于“其他單位以及個人不得擅自發布與非洲豬瘟病毒檢測相關的信息”! 這究竟是為何?或許是為了減少關于非洲豬瘟疫情傳播的謠言,畢竟“謠言猛如虎”,會造成諸多負面社會、政治、經濟影響!但是又或許是些不可言說的原因……針對“新鮮出爐”的官方政策,各位豬友有什么見解和看法,歡迎在文章下方留言區討論! 免責聲明:文章來源中新網,供大家學習、交流為目的,如侵犯原作者權益,請及時留言聯系我們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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